编辑: 赵志强 | 2013-01-30 |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文本
2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五章 技术部分
47
第六章 附件
5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现就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第1包、第2包) 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信息化产品入围采购项目(第1包、第2包)
二、项目编号:2017CGSC050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包含的服务器、网络设备产品,包括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
五、分包及相关要求 包号及名称 子包号及名称 品目 第1包 服务器 1-1子包 塔式服务器 塔式服务器 1-2子包 机架式服务器 机架式服务器 1-3子包 刀片服务器 刀片服务器 1-4子包 UNIX服务器 UNIX服务器 第2包 网络设备 2-1子包 网络存储设备 磁盘阵列 网络附加存储(NAS) 磁带库 虚拟磁带库 光纤交换机 2-2子包 网络交换机 园区接入交换机(百兆) 园区接入交换机(千兆) 园区汇聚交换机 园区核心交换机 数据中心接入交换机 数据中心核心交换机 数据中心汇聚交换机 2-3子包 网络路由器 网络路由器 投标人可投报任意包(子包)下的一个品目或多个品目,投标产品须为当前市场主流产品,中标最小单位为某一品目中的某一档次产品(分档详见技术部分).每个投标人对于每个品目每一档次产品最多可投报数量不超过3款,每款产品只能对应投报一个品目,不可重复投报,但一款产品可同时投报同一品目下的不同档次.投标产品所投配件价格不得高于协议供货主投产品价格.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由具有生产、制造、供应、售后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中国境内注册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产品要求
1、本项目单台产品限额为100万(包含除运输以外的全部服务费用,运费单独报价),所投投标产品及配件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100万元,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3、投标产品中需要接入公用电信网的设备(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加盖投标人公章).
4、每款投标产品需提供至少一个自2016年12月1日以来一次性供货的实际成交合同及发票复印件,投报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中相同型号配置产品价格.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3、鼓励开展信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