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3-01-30 |
22 采购项目交易规则 本次招标入围产品适用于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下采购项目(含产品、配件、运费、服务费等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否则不能在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中进行采购).单项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不含)以下的采购项目可选择采用直接采购、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
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至8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可选择采用单品牌竞价或多品牌竞价;
采购预算金额8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的采购项目采用多品牌竞价.
23 后续价格监控 税务总局采购中心将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入围产品的市场价格进行监控,原则上每季度在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公告本期市场平均价.入围供应商应在平均价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入围产品的价格进行维护,维护后的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平均价130%(具体根据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调整),不得高于入围价.否则入围产品将被冻结交易.对冻结交易的产品,在供应商按要求调整价格后,可向平台进行申请解冻.
24 协议供货商所适用的子系统 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