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3-02-01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注册业务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注意:
1、各种登记申请表格可登录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http://dgamr.dgaic.gov.cn/)-- 原市工商局网站 下载,或者到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和各镇街市场监管分局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他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 与原件一致 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
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提交的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设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五证合
一、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 申请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登记事项 个人独资登记事项: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 申请方式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一)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二)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办理流程
(一)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前往登记注册大厅提交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二)网上登记注册大厅办理流程 登陆广东省网上登记注册业务系统(http://wsnj.gdgs.gov.cn/aicnet/main.jsp)填写有关登记申请资料→登记机关进行预审→申请人凭预审通知书,带齐申请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到登记注册大厅办理登记事项→登记机关审查、核准登记并核发登记(核准)通知书→申请人到登记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通知书)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设立登记,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