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3-02-23 |
每5日将最低收购价粮食的品种、数量汇总后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抄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具体报送时间为每月逢5日、10日期后第1个工作日15时之前.同时,中储粮有关分公司应将最低收购价粮食每月收购进度情况,抄送当地省级粮食主管部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
每5日的收购进度,要及时通报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中储粮直属企业和各委托收储库点每5日要将实际收购进度数据同时抄报所在地的市(地)或县级粮食主管部门.各品种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结束后2个月内,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将执行情况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的发放情况,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并抄送当地中储粮分公司和省级粮食主管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汇总审核后抄送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协调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监测收购价格变化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解决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导中储粮集团公司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指导地方各级粮食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安全储存管理等,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财政部及时安排、拨付中储粮集团公司按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所需的费用和利息补贴,加强对中储粮集团公司的指导.农业农村部指导地方农业部门做好粮食收获工作,及时反映农民的意见和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