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3-03-17 |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进行管理,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对本住宅区的年度管理计划、住宅区配套工程和重大的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住宅区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业主大会各项决定;
2)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3)不得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4)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5、入伙须知 1) 物业用途及权利 业主对所购物业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
业主须根据物业购买合同中注明的使用用途合理专项使用物业,不可擅自更改用途及使用方法. 2) 入伙 业户收到入伙(入住)通知在限定期限内办理完相应手续称为入伙.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亦视为入伙.业户须从入伙之日起,全额交缴物业管理服务费. 3) 入伙资料 入伙时,业户需提供下列资料:《入伙通知书》、《业主(住户)资料卡》、业主身份证原件以及入伙相关资料. 以上原件查验后退还业户. 为节省业户时间,避免往返及排队轮候,请于入伙时仔细检查并带齐相关资料. 4) 验楼 业户入伙时,管理处工作人员将陪同您依照国家验收规范及房屋买卖合同验收房屋,有疑问之处,请填妥《房屋交付验收表》交回管理处,以便承建商能早日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承建商将不会接受保修期后呈报之返修工程. 5) 水表、电表 发展商已预设完备之水电管线,业户入伙时只需核对水电表读数. 6) 燃气服务 业户欲申请燃气服务,请致电燃气集团办理,具体联系请向管理处咨询. 7) 电话服务 各单位已铺设电话线,业户只需致电电信公司申请,具体联系请向管理处咨询. 8) 迁居 业户准备迁居时,请通知管理处预约电梯使用时间.在搬运时,请督促搬运工人确保公共设施不受损坏,否则有关业户须赔偿相应损失.搬运完毕后,须自行清理现场.
6、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费是保障各用户物业的长远利益,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而收取的.各用户须依法承担日常的保养维修和日常管理开支. 管理服务费将用于管理处对本小区内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清洁卫生、公共绿化养护、公共用电、公共用水等能源消耗及其有关的设备、工具的使用折旧和材料使用消耗、管理人员工资及其它杂费等. 1)管理处每月向用户收取管理服务费.各用户应承担费用乃依据其拥有建筑面积计算所得,用户须在存折上留存足够的存款,并及时交纳纳各种费用,逾期不交纳费用(或存款少于应缴费用导致划不到款)者,按每天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2)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按规定预缴三个月的管理服务发费用. 3)为了方便用户,管理处采取银行托收、电脑划帐形式收取费用,每月15日至20日为收缴时间.用户请与指定银行开设活期帐户,亦可委托管理处办理,并依时存入足额款项.因故未划到款者,应在当月底亲自前来客户服务中心交纳现金. 4)不论用户住宅是否空置,均须自办理入伙手续之日起交纳各项管理费用.
7、管理费公布 管理处每半年以《管理报告》的形式公布收支情况.
8、服务收费 公共服务费用在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