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3-03-19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 序号 权力类型 项目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 依据 责任处室 追责对象范围 备注 行政许可 权限内授权计量检定机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9条第1款 《贵州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21条第3款、第22条第1款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意见.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9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7条;

《专业计量站管理办法》第6条. 计量处、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行政许可 权限内计量标准器具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

6、

7、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7、

8、

9、10条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意见.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

30、

32、

34、

37、

38、

39、

40、

42、

44、61条;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第6条. 计量处、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 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行政许可 权限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14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38条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第59项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第2条第2款、第6条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建立信息档案;

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检查,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证书延续、撤销、注销等处理意见.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行政许可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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