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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正)》(2013.5.1实施);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实施)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11.30修订实施);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12.1修订实施);
《山东省实施办法》(2018.01.23修订实施);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01.23修订实施). 2.2导则规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潍坊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潍坊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潍坊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3合理性分析 3.1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2013年修正)的规定,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3.2规划选址 项目选址位于潍城区于河街道前徐村027县道与潍日高速立交桥西北角,项目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8.952°、北纬36.784°,项目厂界周边为农田,距离最近的村庄为前徐村(SE,520m).项目用地符合当地的用地规划. 3.3《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表1 本项目与环环评[2016]150号文符合情况 序号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1 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建设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 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区白浪河中游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红线区14k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符合
2 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符合
3 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 天花板 .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项目用水、用电均来自市政配套设施,不直接取用自然资源,相对区域水、电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