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3-03-30

(二)工作思路 以保障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标,以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以及产业发展空间规划调整为依据,以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地、人口聚集区等区域为重点,以国家推荐畜禽养殖防治模式为手段,严守生态红线,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三)划分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划及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

(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5年4月2日印发);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4年1月1日施行);

(8)《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5月1日施行);

(9)《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十二五 规划》(2012年11月14日印发);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修改);

(1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12)《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13)《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 682-2003);

(14)《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15)《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1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10]151号);

(17)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2.地方法规及规章、规划 (1)《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1年4月1日施行);

(2)《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2010年12月1日施行);

(3)《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年7月18日印发);

(4)《关于印发辽宁省2015-2017年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牧发[2015]8号);

(5)《辽宁省畜牧产业发展指导意见》(2016年9月14日印发);

(6)《省畜牧局关于公布养殖专业户确认标准(试行)的通知》;

(7) 《关于印发的通知》(辽牧发[2016]101号);

(8) 《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9) 《铁岭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10)《铁岭市清河区城市总体规划》(2009-2030);

(11)《清河区环境保护 十三五 发展规划》;

(12)《清河区畜牧业 十三五 发展规划》. 3. 技术规范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

(2)《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GB/T 12343-2008);

(3)《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

(4)《辽宁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5)《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

(四)术语与定义 (1)畜禽:指国家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羊、马、驴、驼、兔、犬、鸡、鸭、鹅、鸽、鹌鹑等

13 类. (2)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存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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