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3-04-06 |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开始时间前五日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将书面文件(原件)送达磋商组织人,磋商组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事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视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磋商开始前5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磋商组织人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布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并具有约束力. 8.3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磋商组织人有权推迟送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 注:所有答复、修改、变更内容均以书面形式公布在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不再另行通知,请供应商关注网站内容的更正、补充公告.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响应文件 9.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 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磋商声明;
10.2 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 资格证明文件 ,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有能力履行合同;
10.3 按照第12条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10.4 按照第13条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0.5 技术方案部分及业绩、信誉、财务状况等商务综合文件.
11、磋商声明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声明、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等. 11.2 磋商响应文件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方案)将不予接受.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期间各类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因素,将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合同签订后不作调整.报价应包括货物、运输、安装施工费、税金及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2.1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磋商文件
第二章 总则 中明确的 合格的供应商 的要求. 12.2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等方面的能力. 12.3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制作并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 资格证明文件 .
13、磋商保证金 13.1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并作为其参加磋商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13.6条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3.2 磋商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从参与磋商公司基本账户汇入(不接受支票、现金). 13.3 在磋商时,对未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组织人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文件而予以拒绝. 13.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七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