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3-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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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
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 钟其明 手机:13983832679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袁新梁,刘静
电话:023-67118096 传真:023-67625920 地址: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2室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一)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
三、
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一)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