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3-04-17 |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八、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九、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校内调动);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予以除名.
十、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学校人事部门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若因单位或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学校及国家利益损失者,将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直接责任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十
一、附则
(一)本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自二OO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