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3-04-27 |
(一)沿街 住改非 房屋,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房屋性质和住宅房屋性质的征收评估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其实际营业部分的征收补偿评估价格,公式为: Vi=Wy*Viy+Wz*Viz Vi为 住改非 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价格;
Viy为 住改非 房屋营业房屋性质评估价格;
Viz为 住改非 房屋住宅性质评估价格;
Wy、Wz分别为 住改非 房屋营业房屋性质和住宅性质的价格权重系数,具体权重系数的选取见附件9.
(二)非沿街 住改非 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征收补偿单价=住宅性质评估单价+定额补助.定额补助的标准根据经营年限确定,具体见附件9. 第二十八条 2010年7月1日《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用于经营,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经营一年以上,且产权登记性质为非营业房屋的非住宅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参照非住宅营业用房按照下列方式评估:
(一)沿街 非改非 房屋,根据营业年限取其营业房屋性质和非住宅非营业房屋性质的征收评估价格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其实际营业部分的征收补偿评估价格,公式为: Vi=Wy*Viy+WF*ViF Vi为 非改非 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价格;
Viy为 非改非 房屋营业房屋性质评估价格;
ViF为 非改非 房屋非营业房屋性质评估价格;
Wy、WF分别为 非改非 房屋营业房屋性质和非营业房屋性质的价格权重系数,权重系数的选取见附件9.
(二)非沿街 非改非 房屋,其实际营业部分的征收评估单价=非营业房屋性质评估单价+定额补助.定额补助的标准根据经营年限确定,具体见附件9. 第二十九条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和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凡房屋征收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测算、机电设备评估、工程费用分析等各分类专业技术的,具备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可直接评估,没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可以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其他机构协助评估.此类评估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支付.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按照成本法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征收评估报告 第三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依照本细则的要求出具征收评估报告,报告附件中应当有能够证明估价师现场实地勘察的材料(如照片等).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由2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复印无效)并注明签名日期,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在评估报告上签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加盖公章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第三十二条 房屋征收评估报告应当图文并茂,所用纸张、封面、装订应当有较好的质量. 征收评估工作准则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估价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第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