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3-04-30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并通知到供应商,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招标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并通知到供应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装订

1、磋商响应文件由 :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B.资格后审材料文件、C.技术磋商响应文件、D.商务磋商响应文件共4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供应商按磋商响应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磋商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修改错漏处,须经供应商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称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3、商务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表,必须装订成册.

五、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退还

1、磋商响应文件中,除【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外的,其余均为一份 正本 和两份 副本 .

2、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全称、 正本 、 副本 字样, 正本 和 副本 若有差异,概以 正本 为准.

3、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所有 正本 ,须为打印的,其正文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副本 可为 正本 的复印件.

4、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 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 外,其余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六、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磋商响应文件: A. B. C. D. 分四个包,单独进行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包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全称及日期,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 特别提醒:磋商响应文件中的 A. 与 B. C. 的 正本 或 副本 中,均不得含有任何商务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的内容,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七、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磋商文件所提供的项目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日前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如有费用产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潜在供应商为响应项目而勘察现场,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须承担勘察现场而带来的一切责任及风险.

4、供应商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磋商响应内容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将不作任何答复.

八、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一个包,单独密封,核查) 【特别提醒】未携带要求的原件或因携带原件不齐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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