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3-05-20

(二)加强危房改造实施管理 1.精准确定对象.各地要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有危房改造要求的,做到应改尽改.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积极会同扶贫、民政、残联、工商、公安等部门做好信息比对,精准核实对象. 2.做好危房等级评定.各地要按照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居住房屋危险性评定工作的通知》(建村函z2018{3019号)要求,切实抓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等级评定工作,并录入危房改造管理信息系统. 3.规范认定程序.坚持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规范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强化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按照相关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市、区)政府要督促乡镇政府做好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4.严格控制面积.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控制建设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5.加强质量管理.要把住房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各地住建部门要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抓紧技术培训,确保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于个人无意愿改造和有特殊困难的,要因地制宜运用多种方式解决居住安全问题. 6.做好旧房拆除.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工作由各地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村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地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做到先建后拆,文明拆迁,防止损害群众利益,实行留痕管理,拆除过程要注意安全防范工作. 7.实行现场核查制度.危房改造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各地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资金拨付、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进行复核. 8.加大问题查处.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经核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将相关信息主动移送纪检部门和我局.对于各项巡视、审计及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并主动将结果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和我局.

(三)强化档案信息系统管理 健全危房改造 一户一档 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精准实施帮扶改造.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农房照片.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市级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加强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录入培训,提升信息录入水平,防止信息重复及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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