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3-05-26 |
田间工程:主要建设种薯繁育田的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灌溉排水渠系、田间道路及辅助设施等;
仪器设备:主要购置质量检验、病毒检测等仪器、移动式灌溉设备、农机具、货运运输车(限购1辆)等.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1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项目建设内容.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应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5.证明材料 (1)经中介机构审计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2)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3)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种薯生产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5)项目申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