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3-05-28

七、各单位在申领市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时,必须按规定如实申报,有关补贴款必须专款专用.各区(县级市)就业办要先通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或其他形式,公示申请单位或人员名单、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1周,再送市就业办审核.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或将补贴款挪作他用的,视情节轻重作出严肃处理.

八、除从化市流溪河林场外,社会保险补贴、社区就业服务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退出失业登记补贴的补贴对象不含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的城镇户籍人员.

九、对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社会保险、职业介绍、人力资源市场专场招聘会的补贴,适用范围包括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

十、各区、县级市在执行本通知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作用,扩大补贴项目和提高补贴标准. 十

一、本通知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过去有关政策与本通知规定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9日 广州市促进困难群体就业补贴办法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穗府办〔2009〕50号)的精神,充分发挥市就业专项资金对我市困难群体就业扶持作用,明确就业补贴项目、对象、标准,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

(一)社区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 (1)

4050 失业人员. (2)特困失业人员. (3) 零就业家庭 失业人员. (4)农村劳动力.

2、补贴标准:上述人员由街(镇)、居(村)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从事社区便民服务的就业岗位或者财政预算支出的公益性岗位,由组织单位开具 广州市从事社区就业证明 ,根据就业证明的约定期限,按本市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组织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女性失业人员满50周岁以后仍不够15年缴费年限的,享受此项补贴可至55周岁. (1)给予

4050 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 失业人员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

4050 失业人员、特困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 失业人员(从事家政服务的除外)参照《广州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1〕34号)规定,按其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50%给予医疗保险补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 (3)给予农村劳动力工伤保险补贴.

(二)用人单位招用补贴

1、补贴对象: (1)大龄失业人员. (2)大龄农转居人员. (3)特困失业人员. (4) 零就业家庭 失业人员. (5)随军家属. (6)农村劳动力.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上述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对用人单位缴费部分给予累计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中招用

4050 以上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相应延长,直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招用大龄失业和大龄农转居人员、特困失业人员、 零就业家庭 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补贴. (2)招用随军家属,给予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 (3)招用农村劳动力,给予工伤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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