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3-06-15 |
第三章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8.2 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8.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胶装装订,每本投标文件均须附资格证明文件,并编制目录. 9.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 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9.3 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响应买方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投标报价 10.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三)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3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 10.3.1 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验收、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
10.3.2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 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0.5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依据本须知第20.3条规定,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6 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 10.7 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11. 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起至18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共一式6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2.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5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 单位公章 是指投标人的 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