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3-06-15

加盖其他印章如 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 等的投标文件无效. 12.6 投标文件必须采取胶封的方式进行装订.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共一式6份,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投标文件 字样. 13.2 投标一览表必须另外单独密封,除招标文件中包含的《投标一览表》外,投标人应另行提交《投标一览表》密封袋,内装《投标一览表》1份,并在密封袋上标明 单位名称和投标一览表 字样.该《投标一览表》的内容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投标一览表》完全一致,应为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原件. 13.3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和 在(开标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3.4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 迟到 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3.5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视为无效投标. 14. 投标截止期 14.1 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 14.2 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北京市大兴区政府采购中心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3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规定投标截止期限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采购单位者,招标采购单位将予以接受. 15.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5.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5.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15.5 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一经开标,采购中心不予退还. 五 开标及评标 16. 开标 16.1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采购单位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3 招标采购单位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作为评标的参考文件. 16.4 开标时对投标一览表进行唱标.投标一览表中如果存在未签字或签章、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未有投标报价、报价丢落项或没按规定格式报价等情况,作无效投标处理.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与澄清 18.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8.1.1 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8.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8.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18.2.3 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开标时,投标文件中 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 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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