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06-28 |
编制单位:河南沃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八月 建设单位:河南沃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牛四清 编制单位:河南沃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牛四清 项目负责人:牛四清 建设单位:河南沃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河南沃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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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验收项目概况 河南沃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专业制造农机设备的大型综合性加工企业,原有项目位于常村镇固东工业园,建设规模为年产2000台(套)农业机械和年机械加工8000吨汽车配件,该项目于2012年通过辉县市环保局的验收(辉环验(2012)43号).随着国家对农机补贴力度的增加,农机市场越来越火爆,河南沃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投资9.8亿元异地建设年产20000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120台激光切割机项目,项目位于辉县市产业集聚区洪州园区,租赁园区300亩土地和已建成的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未新建厂房及电力、供水等硬件设施,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于2014年3月24日在辉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通过了新乡市发改委审核同意,项目备案编号为豫新辉县工[2014]00023号(2014年6月4日,辉县市发改委同意了该项目投资额的调整变更),2014年11月由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新乡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2月31日对该报告书做出了批复(新环[2014]445号).该项目于2014年5月开工建设,因资金和市场问题,建设工期较长,于2017年12月竣工,于2018年3月开始调试,2018年4月投入试运行.目前各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运行基本稳定,能够达到环评批复要求,符合验收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公司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勘查和环保 三同时 执行情况检查,并委托河南恒科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6日至7月8日对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环境要素监测.根据该项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及环境管理检查结果,结合相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本次验收(噪声和固废)监测报告.
二、验收监测依据 2.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2.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5.16) 2.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沃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120台激光切割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4年11月) 新乡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河南沃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00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和120台激光切割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新环(2014)445号)(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