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3-06-29 |
街道各中心在事业单位账内核算,纳入街道总决算.
第三章 资产配置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发改部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通过建设、购置或者调剂等方式为单位配置资产的行为.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符合配置标准;
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能通过调剂解决的,一律不得重新配置. 使用单位要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闲置和待处理的资产,应按相关程序审批后调剂处置.街道公用国有资产的调剂,由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使用单位对闲置一年以上资产要进行处置,对不按要求处置国有资产的单位,可酌情减少该单位的购置经费. 第二十一条 资产配置的程序:
(一)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配置: 按照街道财政管理规定申请经费并按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政府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填《沙井街道设备购置申请表》(集中采购目录内用).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使用街道 政府采购管理事务经费 资金5万元以下的,填《沙井街道设备购置申请表》(集中采购目录外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来源和采购意见,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出具调拨意见;
20万(含)以下的,报街道部门业务分管领导(社区挂点领导)、街道财政工作分管领导审批;
20万(不含)以上50万(含)以下的,报街道部门业务分管领导(社区挂点领导)、街道财政工作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50万(不含)以上的,报街道部门业务分管领导(社区挂点领导)、街道财政工作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后,报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且使用单位部门预算或街道统筹资金5万元以下的,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自行采购;
5万元以上的,填《沙井街道政府采购立项审批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来源和采购意见,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出具调拨意见;
5万(不含)以上20万(含)以下的,报街道部门业务分管领导(社区挂点领导)、街道财政工作分管领导审批;
20万(不含)以上50万(含)以下的,报街道部门业务分管领导(社区挂点领导)、街道财政工作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
50万(不含)以上的,报街道部门业务分管领导(社区挂点领导)、街道财政工作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核后,报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议. 资产配置到位后,各单位先将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固定或无形资产验收入库单》并附上相关的采购资料,到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员处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资产入账及报销手续(复核时领取国有资产标签).
(二)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资产配置: 按照街道办财政管理规定申请经费并按街道办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建设,建设单位负责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工作.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建设单位先将资产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出《固定或无形资产验收入库单》及填写《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移交表》(附件1)并附上相关的工程资料,到行政事务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员处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资产入账及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