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3-06-29 |
(三)征地拆迁类的资产购置: 土地整备中心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办理. 第二十二条 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资料备案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沙井街道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易损、易盗及总价值达到一定金额的国有资产,原则上要购买财产损失保险,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街道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予以购买.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的国有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国有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国有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国有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国有资产账;
(四)无偿调入国有资产,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评估价入账;
(五)接受捐赠的国有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但按规定经过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可供取得、也未经资产评估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