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3-07-01
津政办发〔2015〕42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和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和《天津市2015年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资金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5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15年 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5年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切实控制我市散煤污染、有效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京津冀地区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4〕152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及 美丽天津・一号工程 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清洁能源替代与清洁煤(无烟型煤)替代并举、疏堵结合,通过加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优质煤源、完善清洁煤生产配送体系、改造原有燃煤设施、推广先进民用炉具、出台配套政策、修订民用煤质量标准、加强执法、强化考核及责任追究等措施,实现我市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 全覆盖,全替代 .

二、治理范围 覆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域,对全部散煤进行替代,共分为五个领域:一是农村生活散煤,即农村地区(乡镇街、村,下同)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

二是农业生产散煤,即农村地区农作物大棚及养殖用煤;

三是城市家用散煤,即城市地区(市内六区、滨海新区建成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下同)居民家中采暖、炊事用煤;

四是全市商业活动散煤,即全市以营利为目的的餐饮、洗浴等商业活动用煤;

五是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即全市机关和学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用煤.

三、治理目标

(一)城市地区.城市家用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全部由电、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

(二)农村地区.农业生产散煤、商业活动散煤、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由无烟型煤等清洁煤替代,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电、气等清洁能源替代,覆盖率及替代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散煤全部由无烟型煤替代.

四、重点任务

(一)加快重点地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清洁能源供应.城市地区要基本完成输配电线路、燃气管道等建设,农村地区结合自身情况及周边条件,加快完善清洁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

(二)确保清洁煤生产原料主渠道稳定供应.政府 搭台 ,企业对接,落实清洁煤源.以神华等大型煤炭企业及京西、山西、河南等无烟煤矿为供应主渠道,确保兰炭末、无烟煤末的稳定供应.遵照市场化原则,由供应企业与无烟型煤生产企业签订合同,保质保量向我市无烟型煤生产企业提供优质、可靠的生产原料.

(三)合理布局,加快建立清洁煤生产仓储体系.依托我市现有清洁煤生产企业,结合清洁煤需求大于15万吨的区县位置,将我市原则上划分为5个区域:静海、西青区域,武清、北辰区域,宝坻区域,蓟县区域,宁河、东丽、津南、滨海新区区域.规划在每个区域建设1个大型无烟型煤生产仓储中心,实现专业生产仓储,力争到2016年建成满足我市清洁煤使用需求的生产仓储体系. 2015年,我市已建成的清洁煤生产企业总生产能力与需求总量尚存差距,拟通过招标优选清洁煤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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