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3-07-01 |
(四)完善清洁煤配送网络.按照厂家配送、运煤到村、封闭运行的原则,依托清洁煤生产企业自有的配送体系,将清洁煤直接运送至村,由清洁煤生产企业完善车辆、人员等配送队伍,满足清洁煤配送需求.有关部门对配送的车辆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证及通行证,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清洁煤生产企业衔接村民委员会提供帮助支持.
(五)淘汰城市家用燃煤设施,推动清洁能源入户.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家用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先进的电、气、热泵等清洁能源取暖装置,并推动液化石油气罐入户,彻底解决城市地区散煤用户的取暖、炊事问题.
(六)更换商业活动、单位食堂的炉具、灶具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地区的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现有燃煤设施淘汰工作,更换电、气等清洁能源炉具、灶具.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商业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清洁能源,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应使用无烟型煤替代.
(七)更换农村炉具,满足无烟型煤使用需求.民用无烟型煤需配套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以充分提高煤炭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使用先进民用无烟型煤炉具的积极性,满足农村地区无烟型煤使用需求.
(八)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出台我市相应补贴及配套政策,增强清洁能源和无烟型煤的市场竞争力,确保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九)修订我市民用煤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在京津冀地区采用统一煤炭标准的要求,加快修改我市无烟型煤硫分、灰分、挥发分等指标,烟煤不再列入我市民用散煤质量标准.
(十)联合执法,强化监管.无烟型煤生产企业必须生产符合我市地方质量标准的无烟型煤.研究制定对建成区燃煤及在非建成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处罚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各相关部门、区县要对生产、储存、运输的无烟型煤质量及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等进行严格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走街串巷等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的燃煤的行为.联合执法,确保住户、农户、商户、机关按照散煤替代的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或清洁煤,杜绝不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标准燃煤的生产、运输、使用.
五、责任分工 在 美丽天津・一号工程 指挥部下,成立市级和区县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
(一)市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散煤分指挥部).由副市长尹海林担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穆怀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肖松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交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能源集团、市电力公司.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局级领导作为市散煤分指挥部成员,并确定相应处室的处级干部作为联络人. 市散煤分指挥部下设九个小组:综合组、农村生活散煤治理组、农业生产散煤治理组、城市家用散煤治理组、商业活动散煤治理组、机关企事业单位炊事散煤治理组、宣传组、监督检查组、资金保障组.各组的牵头单位抽调专人按照市散煤分指挥部的要求集中办公. 1.综合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负责全面协调各项工作,与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衔接做好我市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