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3-07-05 |
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0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创(领)办企业,或到我省企业工作,或在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条件
1、自主创业类 2010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创(领)办企业的博士,个人实际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2011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企业创新类 2010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工作,2011年5月31日前已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合同的博士.所在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 千人计划 、省 双创计划 资助对象创(领)办的;
(2)省 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 培育对象、省 333工程 培养对象、省 产业教授 创(领)办的;
(3)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4)承担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
(5)列为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类基地的;
(6)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含,下同)以上企业创新平台的;
(7)民营科技企业. 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须与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在企业工作2年以上.
3、企业博士后类 2010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从事企业重大项目研发的博士后,2011年5月31日前已完成进站手续.如确定为受资助对象,须与所在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签订相关协议,确保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工作2年以上. 以上三类人才特别优秀的,到企业创新创业的时间可放宽到2008年1月1日以后. 已获国家 千人计划 、省 双创计划 资助的人才,不再列入省 企业博士集聚计划 资助范围.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1、组织申报.各市根据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申报.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核查企业创新类的申报材料;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核查自主创业类、企业博士后类的申报材料.经各市人才办同意,分类排序后分别报送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资格审核.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3、综合评审和现场答辩.省人才办会同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组织专家对符合申报条件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在此基础上,提出拟资助人选,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社会公示.拟资助人选将在江苏人才工作网、省科技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等媒体上公示7天.
5、确定资助对象.公示结束后,确定最终资助对象.
四、支持措施
1、专项经费支持.对列入计划的创新创业博士给予每人不低于20万元的资助(免交个人所得税),其中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5万元,地方财政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配套资助.所在企业2年内给予企业创新类博士不低于10万元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