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摇摆白勺白芍 2013-07-06

电话:025-57713559,传真:025-57714182 Email:[email protected] 2.以色列方面项目协调人: Merav Tapiero女士 以色列国家创新署以色列-中国产业研发合作框架高级项目经理

电话:+972

3 5118169,传真:+972

3 5177655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第十三轮联合产业研发项目征集通知(13th Call for Proposals)》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苏(中国)- 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为江苏和以色列的企业开展联合产业研发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 双边合作机制 第十三轮联合产业研发项目征集通知(13th Call for Proposals) 2008年,中国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签署了双边合作协议,设立了江苏-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旨在支持双方企业在新产品、新工艺方面的产业研发合作及面向全球市场的产业化. 在此协议框架下,双方设立资助机制来支持江苏企业和以色列企业开展的联合研发合作项目.该计划在江苏由江苏省科技厅负责实施,在以色列由以色列国家创新署负责实施. 本轮项目征集主要面向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化、具有社会意义且有利于双方的联合研发项目. 本轮项目也支持产品适应性联合研发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已有产品或技术在为进入中国市场做出改进或调整的基础上研发新产品.

1、基本要求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双方至少各有一家科技型企业对联合开发新产品和新工艺有强烈的合作愿望. 2) 双方申报主体必须是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只能作为项目参与单位申报. 3) 联合研发项目必须有较高的创新性并且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项目产生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必须面向全球市场. 4) 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注意:在项目对接和受理阶段,企业可暂时提供意向协议或初步合作协议(意向书或备忘录);

但在合作经费申请阶段,企业必须提交正式协议. 5) 合作项目应阐述双方对项目所做的贡献和分工. 6) 合作项目应体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且对双方均有重要意义. 所有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均应在各自国家相应的法律、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申报.

2、资格认定 江苏方 在江苏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以色列方 在以色列注册、运营,且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

3、资助金额 (1)资金支持由双方计划执行机构(即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国家创新署)依照本国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分别提供给各自企业. (2)根据协议,江苏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依据本国法律和规章制度,政府对合作项目的研发投入进行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 (3)依据以色列国法律和规章制度,以方政府通过以色列国家创新署提供的支持经费不超过企业申请并经核准的项目研发投入的50%.

4、项目征集流程 项目征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对接和受理;

双方填写双边合作项目表.合作双方必须在本轮项目征集截止日期前将双边合作项目表各自同时提交给双方计划执行机构. 本轮项目从2016年9月15日开始征集,2017年1月15日之前提交双边合作项目表.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国家创新署将共同对合作项目表进行初步筛评,并于2017年1月23日前通知合作双方初步筛评结果. 双边合作项目表必须在截止日期前以电子版形式同时发送给江苏省科技厅和以色列国家创新署.江苏方面要求江苏企业提供中英文本的表格. 双边合作项目表必须要有江苏和以色列双方合作伙伴的签名. 第二阶段为合作经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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