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3-07-10 |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
(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适用于招标工程).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5) 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等);
(6) 专用条款;
(7) 通用条款;
(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 施工设计图纸;
(10)工程量清单;
(11) 专用条款约定的其它文件.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管理和配合、竣工、移交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本工程所有款项均遵守如下付款规定,每个支付期的工程款额报告和支付申请完成签认手续,且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正式发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规定的相应款项,款项以银行转账形式汇入承包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十、合同生效 订立合同时间: 年月日订立合同地点: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街道流花路120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子
邮箱:电子
邮箱: 日期:日期: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则
1 定义 定义 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由第 2.2 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天内签订. 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4 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 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 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 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 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 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10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工程某一部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3 第三方: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 他人或组织. 1.14 设计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设计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 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5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且具有相应工 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工程造价咨询人:指受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工程造价专业技术且具 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 人. 1.17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8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 22.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19 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工程监理专业技术 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由监理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第 23.1 款规定任命 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20 造价工程师:指工程造价咨询人委派常驻施工现场负责合同工程工程造价 专业技术的专业人员.造价工程师由工程造价咨询人提名,经发包人依据 第24.1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21 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和负责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 全权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依据第 25.1 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发包 人. 1.22 合同工期: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从开始实施到完成合同工程的天数. 1.23 开工日期:指根据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