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3-07-10 |
34 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开工令中写明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最迟在该日期开工的日期. 1.24 计划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并 竣工的全部时间(包括根据第
36 条和第 37.2 款规定所做的调整). 1.25 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合同工程或某单位工程后,由发包人按照第
58 条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接收工程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38.2 款规定确定. 1.26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59.3 款规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包括第 59.2 款规定的延长期限. 1.27 基准日期:指招标工程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天的日期;
非招标工程订立合同前 28天的日期. 1.28 小时或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时钟小时或日历天.合同中约定按照小时计 算时间的,从发生事件有效时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
约定按照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即次日零点). 1.29 中标价格:指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发包人接受中标人(承包人)实施、 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的价格. 1.3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 作后,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包括调整的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的全部金额.其具体款项依据协议书中标明的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在内的金额和第 68.2 款规定合同价款调整事件确定. 1.31 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其他合理分摊的开支,但不包括利润. 1.32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发生于工程实体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1.33 措施项目费: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生于合同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费用. 1.34 工程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进度款、结算款等. 1.35 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并不直接属乙方所有,而是由甲方暂定并掌握使用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 等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经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 1.36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 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7 计日工: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设计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照合同中约定计价付款的一种计价方式. 1.38 质量保证金:指按照第
84 条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39 合同工程: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40 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当实施、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永久性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41 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42 分包工程:指合同工程中,由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实施、完成的非主体结构(除钢结构外)的专业性工程. 1.43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竣工后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效益的永久工程.组成合同工程的单位工程名称、内容和范围等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 1.44 施工场地(或工地 、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合同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其他任何场所. 1.45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 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