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3-07-20

一、农村集体聚餐实行报告备案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家宴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的申报责任人.举办10桌以上(包括聚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应当提前3天按照《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进行备案申报,并签订《东阳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 (2)镇乡街道各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全科网格员)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受理工作,对申报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告知申请者农村集体聚餐注意事项.备案申请受理及审查情况及时上报所在镇乡街道食安办.

二、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现场检查指导管理制度 (1)所在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全科网格员)负责对200人以下(含200人,一个餐次的就餐人数,下同)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服务,可采用现场指导、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 (2)所在镇乡街道食安办负责对200人以上(不含)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服务,可采用现场指导、远程视频巡查等方式. (3)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的指导工作,统一全市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的范围、内容、时限,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厨师管理、饮用水管理等基本要求.

三、农村家宴厨师实行体检培训和备案管理制度 (1)加强农村家宴厨师培训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农村家宴厨师应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报备登记,并定期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农村家宴厨师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承接农村集体聚餐服务. (2)各镇乡街道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家宴厨师进行动态备案登记管理,卫计部门负责定期对农村家宴厨师进行健康检查,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农村家宴厨师进行业务培训.

四、农村集体聚餐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 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农村聚餐事故列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管理. 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它食品安全事故,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医治,立即向接受备案的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员(全科网格员)进行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网格员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后续信息报告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3 东阳市农村家宴厨师服务评估指导标准 评估内容 评估标准 分值 考核分

一、上岗要求 1.家宴厨师、助厨等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

7 2.经培训,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 3.经所在镇(乡)街道食安办登记备案.

7 4.上岗前做好健康检查,发现当天有腹泻、发烧、咳嗽、感冒、手部皮肤破损并有炎症等症状人员,不得上岗.上岗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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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施布局 1.按家宴的就餐人数、规模和家宴操作区域现场实际准备足够数量的灶具、货架、容器、餐饮具、餐饮具消毒保洁等设备设施.倡导色标管理.

5 2.准备足够数量的动物类、植物类、水产类专用清洗盆、盛放容器,确保家宴加工制作时能够分类使用,避免加工制作时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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