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3-07-22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市城区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抽查内容
(一)施工企业承揽工程规模及资质,检查是否存在超资质或无资质施工现象;
(二)施工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项目管理机构建立情况,企业对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三)建筑工程定向创优意向( 鲁班奖 、 国家优质工程 、 泰山杯 奖、 建滨杯 奖);
(四)施工企业(含专业承包企业)签订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到位情况;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到位情况;
(六)市建管局所包区域内(黄河五路以北,新立河西路至渤海十八路之间城市规划区范围)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情况.
三、抽查时间 2018年4月11日-5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抽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取工程项目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取被检查项目.抽查项目确定后,提前一天告知被抽查单位(市区在建工程共计36个,名单见附件1),其中,抽查比例不低于建筑工程名录库的10%,即4个;
(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确定后,对执法检查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执法人民名录库见附件2);
(三)进行实地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告知行政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并填写《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由被检查人进行核对确认,被检查项目及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总监需要签字确认;
(四)公开抽查结果.抽查结果通过滨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网站向全社会公布,并将其纳入市场主体的企业信用记录、个人执业信用记录,形成随机抽查结果和信用评价结果相挂钩的运用机制.
五、抽查要求
(一)各县区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落实《滨建建字〔2017〕102号文件》要求,安排好本县区检查活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加强施工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管理及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等政策文件的宣贯,对存在质量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挂靠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限制处罚力度,并于6月15日之前将检查情况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二)建筑工程还未进行项目备案的施工单位要认真填写《滨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项目备案申请表》(见附件3),有专业承包的也要一并填写完整,并加盖好企业公章;
工程尚未签订《建筑企业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目标责任书(承诺书)》(见附件4)的施工单位,要认真签字盖章并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