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3-07-22

(二)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和务工人员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各建筑业企业应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人工费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 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务工人员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对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支付务工人员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资发放中存在的问题. 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附件2)、《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附件3)和该工程工资性工程款的预付款拨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到市住建局建管科503室(南滨江路218号,联系电话62704072)备案.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当向人力社保部门和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发文之日起新开工项目要实现全覆盖,2018年底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19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全面实行工资支付担保差异化缴存制度.规范工资支付担保收缴、使用和退还办法,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宁波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建发〔2014〕38号)及《关于余姚市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工资支付担保差异化管理的通知》( 余建发〔2018〕47号)相关规定的,其工资支付担保可在规定额度基础上减免.对发生拖欠工资行为且纠纷处理不及时的企业,应适当提高工资支付担保金额或缴存比例.提高工资保证金使用效率,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要鼓励其优先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工资.

(四)全面实施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制度和工资维权信息告示制度.建筑业企业要切实履行法定支付责任,通过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根据《关于印发〈余姚市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余防欠办〔2018〕5号)和《关于实施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 余建发〔2018〕55号)等文件精神,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维权信息告示牌须明确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动用工法规条款、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表、工资发放日期、维权举报投诉电话等基本信息(附件4).标牌高度宜为1500~2000mm,宽度可根据标牌内容设定,标牌内容应完整、字体清晰,布设整齐.2018年底前90%的在建工程项目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继续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和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并督办由此造成的欠薪案件.加强建筑市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严格工程项目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欠薪预警监控机制,对日常管理薄弱、工程款支付不及时等有可能发生欠薪的建筑业企业或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会同人力社保部门提前介入,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把欠薪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恶意拖欠工资、多次拖欠工资、纠纷处置不力等引发恶劣社会影响的欠薪企业及项目负责人,通过纳入重点监管、工程担保上浮、市场退出等多种手段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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