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3-07-22 |
是否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是否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是否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是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是否8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是否9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是否10 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是否11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是否12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是否13 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是否14 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是否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是否16 是否存在挂靠行为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是否17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是否18 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是否19 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是否20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是否21 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是否22 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是否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是否2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投标文件不一致,且未按规定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是否25 企业是否按照主体责任要求定期组织自行排查 是否自查人员: 注:1.自查存在问题的,在是 中打"√",否则在否"√";
2.每一个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单独填写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