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7-22 |
根据《福建省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厅际联席会议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厦门市企业工资保障金实施办法》、《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我区建设工程领域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 多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工作成效显著.但是,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反复发生、久治不绝,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秩序稳定的主要因素.究其原因,主要是在工程发包分包、计量计价、建设工地管理等源头环节上,存在挂靠承包、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建设工地管理不到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因此,要充分认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工资拖欠问题产生的根源,把落实源头责任、从源头预防和治理拖欠工资作为重要的任务,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服务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
(一)综合发挥由各部门组成的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牵头组织、协调作用,落实、督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各职能部门要按《中共集美区委办公室 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厦集委办〔2012〕10号)的文件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共同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企业遵守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督职责.接受涉及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并处置职权范围内和符合立案条件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
(三)区建设局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对建筑企业遵守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牵头处理和协调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的案件.
(四)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责任.按照 谁建设、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 的原则,因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欠薪清偿责任.工程(含劳务)发包单位与承包企业或班组存在工程款(含劳务费)纠纷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发包单位先行垫付.各承包企业具体承担其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三、强化措施,进一步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欠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