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3-07-22 |
工程项目中超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的专业项目,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专业工程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转包,以包代管.
(八)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上述七个条款要100% 覆盖到所有在建工程.第一条落实不到位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第二条至第五条落实不到位的,不予办理安全报监手续;
第
六、七条落实不到位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新项目开工手续等.
三、全面规范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行为
(一)签订劳动合同.建筑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建筑工人逐个签订劳动合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山东省建筑业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附件1).
(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筑用工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对所招用的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编制工人实名制花名册(附件2).
(三)加强岗前培训.劳动用工责任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所招用的全部建筑工人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岗前培训登记(附件3).重点培训以下内容: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依法维权、工伤处置等,其中,必须对所有建筑工人进行签订劳动合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拖欠投诉渠道等制度的培训、宣贯.
(四)配备劳资专管员.在建工程项目要配备劳资专管员,专管员主要职责为:组织签订劳动合同,设置工人维权信息公示牌(附件4),编制考勤公示(附件5)、日工资发放公示(附件6)、计件工资发放公示(附件7)、办理工伤保险人员增减、协调处理拖欠投诉等.
(五)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劳动用工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不得以计件工资、按节点支付工资、工程款不到位等为由拖欠工人工资.
(六)实行银行卡支付工人工资.劳动用工责任单位应当每月组织对单个工人已完成工程量或考勤、应得工资数额进行核算、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提交银行打卡发放.
(七)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代发工资.各区市政府投资项目中,由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企业代发工资的项目数占比要达80% ;
其他项目要达到60% 以上.未委托总包代发工资的项目,必须签订四方共管协议,列入建筑市场监管重点.
(八)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督促劳动用工单位落实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责任,上述第一条至第六条要100% 覆盖到所有在建工程及全部工人;
第七条要具体到单项工程,总评不低于规定指标. 达不到上述指标要求的工程项目及各方责任单位拒不服从当地主管部门督促整改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并由建设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挂牌督办,联合当地人社部门共同治理,直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整改后的责任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度建设主管部门及建筑行业协会组织的先进单位、诚信企业、文明工地等所有的评先选优活动.
四、全面提升劳动用工服务保障水平
(一)做好后勤保障服务.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加大后勤保障投入,实行后勤保障专业化服务,努力让建筑工人住的舒适干净,吃的安全放心,干的舒心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