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3-07-24 |
一、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
二、海曙区发展党员工作流程・13
三、常用材料的基本写法
1、 入党申请书・22
2、 同入党申请人的谈话记录・25
3、 入党申请人基本信息采集表・26
4、 关于将***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支委会意见・・・・・・・27
5、 关于将***同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28
6、 关于将***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29
7、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30
8、 思想汇报・39
9、 关于将***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意见・42
10、关于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43
11、关于将***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44
12、关于同意***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45
13、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反馈表・46
14、发展对象政审内容承诺书・48
15、关于***同志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49
16、发展对象集中培训记录表・52
17、关于拟吸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58
18、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59
19、对***同志的预审意见・60
20、《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61
21、接收预备党员票决情况汇总表・77
22、关于审批***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请示・78
23、对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79
24、关于将***同志进行预备党员备案的报告・80
25、转正申请书・81
26、关于拟将***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84
27、关于***同志预备期间考察综合情况・85
28、预备党员转正票决情况汇总表・86
29、关于审批***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请示・87
30、对***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审批意见・88
31、关于延长***同志预备期的决议、请示、批复・89
32、关于取消***同志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请示、批复・・92
33、归档材料列表・95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 关门主义 .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