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3-07-24

1、审议学院的科研事业发展规划,对学院的科学研究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或提出评议性意见.

2、评审科研成果、项目,鉴定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受理有关学院知识产权纠纷的学术评议、审议事项.

3、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学术调查评判,推进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建设.

4、对科研机构进行评估,选拔学术带头人.

5、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科研先进分子或集体.

6、指导学院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加强同国内外学术团体和教育科技界同行的联系.

7、负责学院骨干教师的考核、审定和推荐工作.

8、完成院长委托的其他学术任务.

4、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共计11人,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审查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申请者资格;

2.组织学士学位、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博士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工作;

3.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负责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推荐;

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要求审核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资格;

5.审查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送审材料,审核博士学位申请者提交的相关科研成果;

6.评选和推荐优秀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7.履行与学位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5、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会职责 教授会主要职责: 1.对学院发展规划、发展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

2.对学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进行评议;

3.对学院拟引进人才的考核、遴选进行评议;

4.对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考核聘用及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进行学术评价;

5.对学院教师职业能力进行考核评价;

5.评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提请评议的其它事项.

二、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会议制度

1、党政联席会 1)、会议通报重要信息,讨论并决定本院的重大问题,其主要内容包括: (1)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定在本院的贯彻落实情况;

(2)院党政年度工作计划,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

(3)院二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专业和学科的建设;

(4)机构调整、院内系、所负责人调整,职务聘任等;

(5)师资队伍建设,业务骨干的选拔、培养、公派出国人员的遴选、人员的调进调出;

(6)教职员工的考核奖惩及向上级单位推荐奖励;

(7)财务年度收支情况、奖酬金分配和计划外财务开支,开发创收中的重要事项;

(8)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9)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10)学生工作中的重大安排及工作布置;

(11)合作办学、招生就业中的重要事宜;

(12)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调整及其他重大事宜;

(13)通报重要工作信息. 2)、联席会的成员为院长、副院长、院党委书记、副书记.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联席会成员提议,院长、院党委书记同意,可召开党政联席(扩大)会议,根据情况通知各系主任、书记、各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等参加或列席. 3)、联席会议议题主要由会议成员提出,由院长、院党委书记最后共同商定.学院各系、办公室可提出议题,交分管院领导按程序办理.联席会主要内容和安排由办公室主任提前通知会议成员,相关材料也须提前提供给会议成员. 4)、联席会根据会议议题的性质和范围,分别由院长或书记主持.凡涉及教学、科研、财务、人事、行政等事务的议题,一般由院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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