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3-07-24 |
凡涉及党建、思政、精神文明建设、学生工作、干部工作等事宜的议题,一般由书记主持. 5)、院长、院党委书记一方缺席时,一般应停止召开联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另一方主持,联席会的内容由主持人负责及时向其通报.联席会成员因故缺席,由主持人负责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6)、会议召开前,党政一把手及相关负责人要充分沟通,会上要进行认真讨论,一般采取协商一致的方法做出决定,产生分歧的议题可暂缓决定.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出决定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做出决定. 7)、对党政联席会形成的决议、决定,所有会议成员都要自觉贯彻执行,具体分管的成员应主动地做好具体工作,办公室要及时督促和了解落实情况并向会议做出报告. 8)、参加会议人员(含列席人员)要严格党的纪律,正确宣传贯彻会议的决议、决定.会外不得散布会议讨论中的意见分歧.
2、院党委会 1)、党委会一般每学期至少召开二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 2)、党委会的主要内容: 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意见;
上级党委工作部署、指示的落实措施;
②、党委的工作计划、总结;
党委自身建设及党的思想、组织、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