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3-08-02 |
加快餐饮废气全组分监测能力建设,配备油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器,6月底前完成资质能力认证扩项工作,并组织技术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9年5月10日至9月15日) 1.改造培训.5月10日前,区生态环境局针对改造服务商和清洗运维商遴选、改造整体技术要求、第三方改造责权、改造方案制定与审核、改造现场验收等环节完成对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的培训工作. 2.遴选改造服务商和清洗运维商.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以集中遴选或单独遴选方式完成改造台账内餐饮企业设备和清洗服务商遴选工作. 3.确定改造方案.6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逐一完成改造台账内餐饮企业改造方案确定和改造合同签订工作,并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4.改造和入网.9月15日前,完成改造台账内不低于95%改造任务,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台账内餐饮企业可以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小幅调整,调整比例不大于10%.改造完成的餐饮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控,并上传至区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平台,数据上传率大于95%.
(三)验收阶段(2019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 1.验收标准.满足三项污染物治理、监控平台联网数据上传稳定、验收监测达标、与设备商本地化清洗服务专业队伍签订清洗服务协议、与区城管委认可的废油收集专业队伍签订废油收集协议、改造材料齐全的餐饮计为改造完成,仅对油烟、颗粒物实施治理的不计入完成工作量. 2.验收监测.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对提标改造完成后餐饮企业于30-60日内开展三项污染物验收监测,区环保监测站对不低于10%的验收监测进行抽测.11月底前,完成验收监测和抽测工作. 3.验收评价.11月底前,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完成改造单位的现场验收和改造评价,完成与城市管委认可的集中处理单位关于废油集中收集处理协议鉴定工作.
(四)成果巩固阶段 2020年,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台账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根据餐饮服务单位变化情况,严格按照《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要求,对辖区及本系统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 动态治理 ,对违法违规餐饮服务单位 发现一家,整治一家 ,实现我区餐饮服务单位废气全面治理达标排放.
三、工作机制及部门职责
(一)工作机制 1.成立通州区餐饮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机制.成立以主管副区长为召集人,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支队、区武装部、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国资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机关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通州区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定期调度、督查督办、组织验收、总结上报. 2.建立半月报机制.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责任单位明确一名联系人,按照改造台账,分别于每月13日和27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管辖范围内的改造进度. 3.建立定期调度机制.主管副区长定期开展改造进度和无证照餐饮企业取缔工作的月调度,对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并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全区改造进度. 4.建立定期公示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餐饮企业对设备服务商的设备净化效果、清洗运维服务商的清洗服务质量、效率等进行评估,定期在官方网站公示评估结果,接受监督. 5.建立事项评估机制.区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团队对改造后频繁超标设备进行现场评估会审,以确定超标原因(设备原因、安装原因、运维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更换设备、重新安装或强化运维. 6.建立在线监控数据共享机制.提标改造后的净化设备运行状态、报警、监测、清洗等数据与各乡镇街道和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共享,发挥协同力量,督促企业稳定达标. 7.建立约谈公示和 黑名单 机制.区生态环境局对改造协议签订后改造进度缓慢、治理效果差、清洗运维服务不到位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约谈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