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08-03 |
崇左市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崇左市江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印发 崇左市江州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 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四川达州 6・1 好一新塔沱商贸城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大型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安委会及崇左市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江州区消防安全工作实际,江州区安委会决定在江州区范围内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以提高城市消防安全管理为主线,规范多行业消防安全职责为手段,消除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治理,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力争通过专项治理,实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所涉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下的商业综合体列入排查范围,摸清底数情况并由各乡镇、街道、农林场视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当地没有大型商业综合体或数量较少的,应当将3000至1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纳入本地区专项整治范围. 建筑总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批发市场参照本方案进行专项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审批和建筑耐火等级情况 1.建筑是否依法经住建、规划、商务、消防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审批是否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规避国家标准规定的情况. 3.适用专家评审的项目,是否采用管理类措施替代建筑防火技术要求的情况. 4.建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彩钢板搭建. 5.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保温材料是否符合燃烧性能要求.
(二)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4.是否擅自改变中庭疏散通道用途,是否在中庭、公共走廊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 5.是否擅自改变用途增设库房、冷库,或擅自分层、分隔,超量储存. 6.屋顶是否存在规章搭建,中庭、天井是否擅自围闭且未设置排烟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