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3-08-03 |
(三)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技术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是否正常. 4.已建成城市远程监控系统的城市,是否已将大型综合体接入城市物联网火灾远程监控系统. 5.使用燃气部位是否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 6.餐饮场所厨房内是否设置厨房自动灭火系统.
(四)防火隔离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技术文件要求,防火分区竖向及横向分隔是否到位. 2.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隔间等防火分隔是否完整有效,是否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4.防火墙、防火分隔处、建筑伸缩缝、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盖管道在穿越防火分区处,防火封堵是否完整. 5.商业配套仓储区、特殊功能库房(如冷库)设置是否设置独立防火分区,是否与其他功能区域相应耐火等级的实体墙实行完全分隔.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安全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归为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实施演练.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按照标准管理,持证上岗,是否落实 三表一报告 制度. 9.营业期间是否存在局部区域违章动火施工现象. 10.专项整治期间是否开展一次厨房油烟管道全面清洗. 11.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六)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广告牌等.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存在改变用途、堵塞、占用等情况,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按照 一楼多站、一站多点 原则建设,在各楼层、重点部位设置前沿站点,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四、治理时间 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9月7日前).各乡镇(街道)、各农(林)场、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实施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中旬).按照综 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量化工作任务、分步推进,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发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单位自查,集中排查大型商业综合体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各地结合整治情况,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进一步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法的消防设施维保检测企业进行曝光.重点整治查处一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