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3-08-04 |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在有效期内予以承认.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登记报名. 第二部分:用户需求
一、采购人基本情况 1.采购人名称: 中山市卫生监督所 2.采购人联系人及固定
电话: 彭叶飞
88879555 3.采购人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七路6号
二、采购内容简述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社保(17)0194 2.项目名称:中山市卫生监督所中山市卫生计生局大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年 ;
4.预算金额:人民币 12555000.00 元;
三、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采购服务原因)概述: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院物业管理服务2017年12月31日到期,现采购大院物业管理服务,36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项目服务要求简述:对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大院(含中山市卫生监督所、中山市中心血站和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安全保卫、交通车辆停车场管理、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养护和管理、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及物业管理资料管理等 3.投标人须承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中心.(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承诺:没有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须承诺:派驻的保安员应持有公安机关发放的《保安员证》.(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提供承诺函)
四、服务具体要求
(一)管理内容 1.安全保卫 1.1范围为中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中山市卫生监督所、中山市中心血站和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辖地域,包括办公场所、停车场、走廊、建筑物及办公设施、车辆等. 1.2组织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保安队伍,执行严格的纪律和岗位责任制以确保整个大楼的安全、有序. 1.3中标人应确定值勤岗位、巡逻路线、值勤时间、岗位职责等,目标是确保万无一失. 1.4对外来访问、办事人员,建立询问登记制度. 1.5大楼内要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确保办公场所良好的秩序.负责采购人正常的办公活动的安全有序,对进入卫计局、中心血站、卫生监督所和疾控中心办公大楼的群众进行登记、安全监控. 1.6制定重要外事接待活动、重要内宾接待活动的安全保卫预案. 1.7出入口全天24小时值班、24小时监控(监控室24小时有值守).大楼范围做到全天24小时有安全护卫人员巡查.交接班要签名登记,记录交接班时间,做好值班日志. 1.8加强防范,避免盗窃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