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3-08-05 |
按合同规定,中标单位可凭保证金汇出证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中标单位指定收款帐户证明(帐户名称须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并需加盖公章),前往受理地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招标代理机构在受到退还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方. 14.7 若发生下列情况,经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招标代理机构在书面通知投标人(或中标人)后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上缴国库: (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签订合同;
或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中的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3) 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4) 经政府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文件将在开标日期后90天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5.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5.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4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 唱标信封 、一份正本(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和五份副本投标文件,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 16.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须由签署投标文件人小签或加盖公章,未曾修改的印刷样本除外.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6.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16.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 16.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 . 16.6 电子文件用MS OFFICE版制作(其中分类报价明细表必须用MS EXCEL软件制作),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 唱标信封 内. 16.7 电报、电传、传真投标概不接受. 16.8 唱标信封须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先将投标文件及唱标信封分别单独密封,再一起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电子文件 密封于 唱标信封 内. 17.2 内外密封封装均应: 1) 内层及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均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公章. 2) 投标文件已密封但不按前述标志封包不作废标处理,但由此而引起的提前开封或错放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7.3 如果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4 开标前,由监督人及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署进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