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3-08-05

2、招标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

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再更改投标文件. 15.

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 修改 或 撤回 字样. 15.

3、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

16、开标 16.

1、招标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

2、在公开招标采购中,废标情形按《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16.

3、开标前,先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唱标. 16.

4、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条款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16.

5、招标机构应做开标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按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7、投标文件的评审及澄清 17.

1、招标机构将在赣州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方面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为3人. 17.

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中,招标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招标有关的信息;

17.

3、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投标人可应评委的提问对其服务的情况、技术、特殊优点和承诺等进行简要说明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投标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和其它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 17.

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我公司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8、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18.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会将首先审查投标书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 18.1.

1、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1.

2、每页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每页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8.1.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1.

4、没有合法的法人资格或没有必需的资质证明文件;

18.1.

5、投标文件中存在欺诈评标委员会的行为;

18.1.

6、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书内签署保证所投一切资料的真实性,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如标书要求的基本质保期、供应商的资质要求、采购项目要求、付款方式等会影响到采购人权利及利益的条款如投标方不能满足或有重大偏离的予以废标处理. 18.1.

7、其他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18.

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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