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 2013-08-07 |
出租车经营权置换标准为:1:1,在规定时间内退出的给予1:0.2的奖励,同时对原经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每退出一辆客运班车给予0.5辆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奖励. 对选择出租车经营权置换,退出经营的客运班车,按(车辆原购置价格+车辆购置税)/经营期限*剩余经营期限平均折旧的方式进行车辆残值估价,或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车辆现状进行残值评估,认可同意后一次性收购.收购后的车辆交由畅行城乡公交公司作为机动运力;
经营业户对评估结果不满意或不愿对车辆进行评估的,可在注销营运手续后,自行在日照行政区域以外的地方处置. 对经营期限未满,不愿提前退出经营且车辆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允许继续按原许可的线路、期限经营,但不影响公交线路的开通和运营,许可经营期限到期后自行退出,不再补偿. 小型客运企业退出:采取出租车经营权置换方式,企业获得出租车经营权指标后,必须按照公车公营模式经营,不得转让、倒卖;
不愿自己经营的也可以委托其他公司管理运营.对退出客运班车的驾驶员,在证照齐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由经营主体考核合格后优先录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新上公交车及手续办理:清空市场后,在畅行城乡公交公司下,按照一线一公司模式设立线路分公司.原专线公司新上公交车,运力由市运管部门控制;
原多个经营主体的线路根据原有车辆数量测算占比,成立线路分公司,核算成本和利润,根据股份分成.所有新上公交车资金全部由原线路经营公司筹集后交由畅行公司统一选型购置,并办理手续. 日照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