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8-10 |
一、关于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之前的债权债务特别事项说明
2012 年12 月,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东李爱栓、李炳忠签订了《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在玉泉煤业股权转让暨增资扩股之前,玉泉煤业的债权、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或有负债)由原股东承继.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表中不含股权转让之前的债权债务,本次评估也未将其纳入评估范围.
二、关于股权转让之前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资产评估事项 2012年上海能源收购玉泉煤业股权,股权转让之前玉泉煤业账务核算不规范,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缺少权属证明文件、历史成本计量凭据等资料.上海能源在收购玉泉煤业股权后,未延续玉泉煤业的财务记录,而是重新建账核算,未将该部分资产纳入财务核算.因此,形成表外资产.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清查,将仍然存在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等资产纳入评估范围.被评估单位承诺:该部分资产的产权由被评估单位所有,如存在权属纠纷,由被评估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本次评估对该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该部分资产的评估值为47,284,918.00元.
三、关于煤矿停建及村企纠纷事项的说明 玉泉煤业在建的玉泉煤矿为兼并重组整合矿井,由晋煤重组办发[2009]73号文《关于阳泉盂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补充批复》同意建设,2012年,公司委托山西源通煤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2]124号"文批复通过. 在矿井建设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及其他施工条件与原设计依据的资料不一致,公司决定变更初步设计,变更后的初步设计运输巷道从兴寨村下穿通过.在施工工程中出现响声和震动,被村民举报,并以房屋安全为由,要求村庄整体搬迁,由玉泉煤业承担全部搬迁安置费用.2016年4月8日盂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以煤矿初步设计变更未经批复为由,责令停工.玉泉煤业在补办初步设计变更批复过程中,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先处理完村矿纠纷后,才可办理初步设计变更批复. 玉泉煤业认为:运输巷道下穿兴寨村,不会对地面造成影响,不存在安全问题,玉泉煤业不能接受兴寨村提出的村庄搬迁方案.截止目前,玉泉仍未与兴寨村就此问题达成一致,煤矿一直处于停建状态. 根据企业提供的情况说明,预计2020年1月恢复建设.本次评估以被评估单位预计2020年1月恢复建设为前提条件,未考虑村企纠纷需支付的费用.被评估单位解决村企纠纷支付的费用可能对本次评估结果造成重大影响.
四、关于项目停工期间预计损失的情况说明 玉泉煤业煤矿建设项目因村企纠纷已停工,玉泉煤业预计2020年1月恢复建设.在项目停工期间预计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留守管理人员工资、工程维护人员劳务费、电费、税费、车辆使用费、土地租金等,经玉泉煤业估算,项目停工期间2018年、2019年停工损失分别为1,683.30万元、1,467.30万元,2018年停工损失含欠付的2016年、2017年已签合同的土地租金216万元.本次收益法评估已将停工期间的停工损失在总成本费用中反映,资产基础法因停工损失尚未实际发生,未在评估结果中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