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8-10 |
五、关于在建工程未结算的事项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在建工程账面值是按照各个单位工程的形象进度金额入账的,实际结算金额可能与账面核算的预结算金额存在差异,若差异较大,将对本次评估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六、关于未决诉讼事项说明 截至评估基准日,玉泉煤业存在以下未决诉讼: 序号 案名 发生 时间 在本案中 的身份 相对方 标的额 (万元) 案件 情况
1 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诉玉泉煤业 2017年11月8日 被告 淄博水环真空泵厂有限公司 268.20 该案已判决,正在履行过程中
2 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诉玉泉煤业 2017年11月8日 被告 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23.88 审理中 与淄博水环的诉讼,被评估单位尚未支付,已纳入应付账款核算,本次评估范围含该负债. 与湘煤立达的诉讼,因尚在审理中,审判结果无法判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七、关于采矿权价款欠缴事项的说明 根据"盂县人民政府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采矿权价款确认的通知"(盂政发[2011]146号),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后应缴4421.69万吨储量的价款18720.963万元.根据山西盂县国土资源局与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兼并重组煤矿企业矿业权价款分期缴纳合同书》,玉泉煤业采矿权价款按十期分期支付.2012年3月31日前缴纳3745万元,2013年至2020年每年在3月31日前缴纳1665万元,2021年3月31日前,缴纳剩余的1655.963万元.除首期外,剩余部分采矿权人应按本期缴纳本金、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和延期缴纳的天数承担资金占用费.被评估单位已将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和资金占用费纳入负债核算. 依据企业提供的价款缴纳票据,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山已于2012年、2013年、2014年分别缴纳首期、第二期、第三期价款共7075万元,2015年、2016年、2017年应缴的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采矿权价款共计4995万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缴纳.其余四期采矿权价款付款期未到.已逾期未缴的第四期、第五期、第六期采矿权价款滞纳金因没有具体金额,企业未纳入负债核算. 本次评估未考虑逾期未缴的采矿权价款滞纳金,提请资产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八、关于玉泉煤矿资源储量事项的说明 因为玉泉煤矿是由多个小煤矿整合的,小煤矿保留的开采资料不全,采空区范围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在煤矿改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在首采区新探明陷落柱等地质构造.受采空区和陷落柱影响,实际可采储量与"初步设计"计算的可采储量可能存在差异.由于矿山未重新编制储量核实报告、初步设计等正式资料,故本次评估相关储量数据仍依据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备案后的"储量核实报告"及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批复的"初步设计"确定.
九、关于玉泉煤业产能指标事项的说明 根据"初步设计"及采矿许可证,设计及证载生产能力均为120万吨.根据《关于在建煤矿项目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电[2016]561号)、《关于做好建设煤矿产能减量Z换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发改能源[2016]1897号)及《关于编制报送建设煤矿承担去产能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阳煤政发[2017]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玉泉煤业项目建设进展实际情况,山西省、市二级煤炭主管部门明确玉泉煤业必须采用产能Z换的方式核减新增产能的20%即10.20万吨.该置换指标中煤集团公司已协调集团内部予以解决,将由玉泉煤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购买,该产能指标交易价款尚未确定. 本次评估矿山未来生产年限内的生产规模按照120万吨/年计算,本次资产评估结果未扣除10.20万吨产能指标的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