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3-08-10 |
十、关于土地租赁费事项的说明 评估基准日玉泉煤业占用的土地总面积338.11亩,其中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226.96亩,其他111.15亩土地为整合前原兴寨煤矿和原东庄头煤矿使用的土地,整合后矿井关闭,土地未利用.实际使用的土地其中82.44亩已办理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余144.52亩土地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公司采用租赁方式使用. 已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土地,企业与村集体签订了每年需交纳188万元的租赁协议.其余土地未签订租赁协议. 2012年上海能源收购玉泉煤业的股权转让协议,未对土地租金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交易双方对未来土地租金承担问题发生纠纷.已签租赁协议的土地,原股东已交纳了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租金,2016年起原股东拒绝交纳土地租金.玉泉煤业交纳了2016年和2017年土地租金的160万元,尚欠土地租金216万元,企业未纳入负债核算.未签租赁协议的土地,评估基准日之前的土地租金原股东和玉泉煤业均未交纳,玉泉煤业也未纳入负债核算. 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双方未就土地租金承担问题达成一致,本次收益法评估将欠交的已签合同土地租金和应交土地租金计入成本费用,建设期的土地租金计入待摊投资.对于评估基准日之前欠交的未签合同租金,由于存在不确定性,被评估单位也不能提供具体金额,本次资产基础法未将此纳入负债中评估,收益法也未计算该事项可能造成的现金流出.对于实际未使用的土地,收益法评估中也未考虑需要支付的租金.提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
一、关于评估基准日增值税税率变动的说明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本次固定资产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收益法评估已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
二、玉泉煤业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4312)有效期自2012年11月19日至2023年11月19日,根据该采矿权的资源储量,本次评估计算该矿山服务年限截至2030年7月,已超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本次评估假设,该采矿许可证到期时,玉泉煤业能够延续该采矿许可证. 十
三、被评估单位若存在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或其他事项,在委托时和评估现场中未作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