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3-09-14 |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报价表
3、技术对比表 第一部分:谈判文件 根据张家港市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龙门架LED显示屏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谈判文件编号:ZZC2017-J062
二、采购内容: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龙门架LED显示屏项目.具体要求见技术要求.
三、采购预算:48万元
四、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参数表:
五、有关说明: (1)本次采购的总报价包括所有物品、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次谈判报价一律以人民币上报. (2)质量及检验:供应商保证所提供材料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采购人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实际需求,满足采购技术要求部分所规定的全部功能.如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所有材料由供需双方和有关专家共同验收. (3)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生效后,供方所有设施交货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交货、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价的70%;
②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正常使用6个月无质量问题,审计结束,并出具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价的20%;
③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正常使用12个月无质量问题,并出具验收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并返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5%).(具体可在谈判过程中调整) (4)交货、验收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之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具体在谈判过程中确定.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供应商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迟交货日期和安装调试完成日期. 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验收:采购单位按国际和国家标准及采购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应商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凡涉及报价的补充说明或修正,均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书面依据为准. (6)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7年9月4日13:00-14:00时整 ??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14:00时整 ??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人:陈虹 谈判开始时间:2017年9月4日14:00时整 谈判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A区开标室) (7)联系
电话:0512-58699071 联系人:陈虹 (8)采购单位:张家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