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3-09-14

4、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装订成册.

5、谈判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

6、递交时,供应商应自行将谈判响应文件密封完好,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任何以电话、电报和传真形式的谈判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7、密封的谈判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仅作参考,不作最终成交依据.

8、一经递交,无论供应商是否成交,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9、参加谈判活动的费用自理.

10、谈判响应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八、递交、谈判: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准时参加,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取消谈判资格.

2、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根据采购内容同各供应商进行谈判.

3、谈判内容:采购材料的技术参数、配置、交货时间、售后服务、付款方式、成交价格以及供应商的整体情况等内容.

4、为了使成交结果建立在客观公正的基础上,应确保每个供应商都能与谈判小组进行谈判,且在相同的条件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

5、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此次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

6、递交、谈判和成交的整个过程均由张家港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九、谈判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交纳时间、方式、金额详见该项目的采购公告. 未成交的供应商将退还谈判保证金;

成交的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退还谈判保证金;

如成交的供应商拒绝签订经济合同,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采购单位交付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收款单位:采购单位.

十、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于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经济合同.

2、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 第三部份: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张家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制造厂商 产地 单价 (元) 总价(元) 备注 ? ? ? ? ?

二、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 总价包含所有物品、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售后服务等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三、技术资料 3.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4.1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等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软件、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产权担保 5.1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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