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3-09-14 |
四、违约责任 14.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4.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4.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4.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
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5.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