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3-09-19 |
对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旷工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返岗工作时,须经用人单位报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后,方能返岗工作.单位不得私自安排此类人员返岗工作,否则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理.
3、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工作.各单位抽调人力资源、工会、纪委、医疗等相关人员,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因工负伤或致残、患重大疾病或非因工伤残等需停工进行康复治疗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的伤病人员,适时、合理安排员工休息、治疗、复工或调换岗位,或经集团公司审批备案后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4、做好挂靠、长旷人员清理工作.加强对不按规定考勤、履行请销假手续的员工管理教育工作,对经批评教育无效的员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郑煤集团公司劳动规章制度》及单位相关管理制度对其从严处理;
做好长旷人员清理备案工作,对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已被列为 待解除 状态的员工,要在两个月内清理完毕,逾期不清理的,将根据存在人数及时间,对相关责任人及单位分别给予扣减效益工资和工资指标进行处罚.仍拒不清理的,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六)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郑煤集团公司关于人力资源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郑煤集团办[2015]133号)文件规定,做好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精简下来的人员,要给出路、找活路、留后路,千方百计拓展就业门路,确保人人有活干、人人有饭吃,确保在岗职工安心工作,分流职工无后顾自忧.利用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的层次性,多渠道、多方位与外部企业、劳务公司等单位洽谈合作用工意向,组建专业化施工队伍和劳务输出团队,推行市场化管理模式.
2、建立健全富余人员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方案,加强内部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做好富余员工的就业指导、信息发布、定期联络、岗前培训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员工工资、社保、档案等日常管理的衔接工作.
3、加强分流安置人员流动管理.整建制调动或分流安置调动员工工作时,各单位应服从集团公司整体部署,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或不执行集团公司安排.不能按工作时间节点调整到位的,向集团公司提交报告说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适当推迟办理调动事宜.否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七)加强考核监管 实行人力资源指标月度考核.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年度开资人数控制计划,结合安全生产和 三减三提 工作部署,将人力资源指标分解到月,实行月度考核,季度兑现.对未按规定完成开资人数控制的单位,每超一人扣减单位月度工资基数5000元. 实行劳动用工月度考核制度.集团公司检查单位年度人力资源管理情况,原则上每季度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违规一人次,扣减单位工资基数5000元.因工作不到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引发职工上访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对符合退休条件,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申报退休的;
(2)对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办理解除手续的;
(3)对发生工伤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及时申报手续的;
(4)对符合伤病人员退出(返岗)条件,未按规定期限办理退出(返岗)手续的;
(5)对已办理离岗手续人员,未按规定进行离岗体检的;